个体户注销后被税务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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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梧市税一稽 罚 〔2021〕 7 号 案件名称 孟某-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
处罚事由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指派陆某妮、梁某生两人自2019年12月30日起对孟某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岑溪市***服装加工厂(92450481MA5LFAE62W)和岑溪市***服装厂(9245048***5HRA2L)的有关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
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 12月31日期间,孟某是岑溪市***服装加工厂和岑溪市***服装厂两家个体工商户的业主,上述两户服装厂已于2018年12月注销税务登记。
经检查后,发现两户服装厂取得的部分营业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。
2021年7月5日梧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及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对孟某追缴增值税191139.31元,城市维护建设税13379.77元,个人所得税119039.42元,教育费附加5508.67元,地方教育附加3672.44元,印花税3086.4元,水利建设基金600元,对孟某少缴税款处以1倍罚款323558.50元。
对孟某送达文书后,孟某对本案处理处罚意见不服,提出申辩意见。
经复查,对两户服装厂取得的收入,应按岑溪市***服装加工厂、岑溪市***服装厂分别划分,然后再按岑溪市***服装加工厂、岑溪市***服装厂分别进行纳税申报,对孟某案进行撤案处理,由梧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督促孟***对划分后的收入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。
处罚依据
处罚结果 (与处罚事由表述相同,税乎网www.taxhu.com小编略)
处罚生效期 2022-02-21 处罚截止期 2022-03-08
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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